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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修订印发信用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2015/12/09 15:45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修订后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对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信息分类、信用征集、发布查询、异议处理、失信惩戒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关于管理方式。采取信息征集和披露方式加强信用管理,不再开展信用评价。二是关于公布查询。省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通过信用管理平台,公开发布测绘资质单位信用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查询。三是关于失信惩戒。将失信行为严重程度与资质管理挂钩,设置准入限制条款,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指标体系》将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三大类别。“基本信息”指标内容与《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相衔接,涵盖测绘资质单位基本条件信息。“良好信息”指标内容,包括资信评级、表彰荣誉、科技创新、成果质量、社会贡献等能反映测绘资质单位信用水平的信息。“不良信息”指标内容,依照《行政许可法》《测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覆盖资质、成果、质量、保密管理和测绘资质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
印发实施《管理办法》和《指标体系》,是国家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是深化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对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行业自律,保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