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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印发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
2017/11/20 11:42

     近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规定了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非密成果”)的目录管理、保管、提供、使用等,全文共6章25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加强非密成果的集约化管理、推动非密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办法》界定了非密成果的概念和范围。非密成果是指是指由中央财政投资、国家局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生产、履行定密程序后确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业务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信息、图件、报告。

  《办法》明确了非密成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只有纳入目录的非密成果,才可向社会提供和使用。国家局编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发布非密成果元数据,供用户查询和申请使用。

  《办法》规定了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和保管要求,确定了“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鼓励非密成果保管单位优先采用在线服务、前置服务等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一般不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确需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一支笔”批准、“一个窗口”提供。

  《办法》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要求,提出了加工公众版测绘成果、开放共享非密成果、推进产业化进程的措施,要求国家局所属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增加非密成果的有效供给;依托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积极主动开放共享非密成果;鼓励非密成果保管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代理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丰富非密成果产品,加速非密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