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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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之名不应被随意盗用冒用
新京报
2018/06/12 08:47
“北斗”之名不应被随意盗用冒用
  ■ 社论
  假借北斗之名混淆视听、虚假宣传、误导公众,已经危害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的健康发展,急需通过立法立规,而不能止于个案的批判。
  作为国之重器,我国的卫星导航系统“北斗”人尽皆知,高科技背景令其略显神秘。而在北斗的民用化过程中,各类蹭概念、伪北斗的项目也层出不穷。
  近日,“北斗地图APP”5月1日上线的消息,就让众多主流媒体“中招”,还有多家券商分析“北斗地图APP”上线事件利好导航或北斗产业,但这遭到专家辟谣。被曝光盗用北斗名义的“北斗地图APP”,只是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
  比如,由所谓“北斗民用研究院”经过一年研发的“北斗七星”,号称没有GPS信号也能马上发送精确实时位置,其实就是正常手机加个短报文功能。一个叫范忠福的民营企业家,更是给自己加持了“央企”和“产业联盟”等名头,其对外宣称将投资建设100家北斗小镇,甚至还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座上宾。
  “北斗七星”“北斗健康”“产业联盟”“北斗研究院”……各种名头满天飞,许多蹭IP式营销大行其道,让人难分真假。
  其实,北斗系统是一个导航系统,是与美国的GPS、欧洲的伽利略系统并列的,与那些手机地图等根本不是同一层面的事物。
  也正因为北斗作为基础设施的平台地位,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搭建丰富的产业链、构建良性的产业生态圈,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崛起。这注定是个长期过程,也需要各类企业(包括民营企业)的投入和深耕,最终做到“水大鱼大”。
  但当下的问题是,很多所谓从事北斗产业的企业、资本力量,没有把精力放在基于北斗的应用研发、打造新商业模式上,而是把北斗当成“拉大旗做虎皮”的道具,利用公众乃至基层政府对于北斗的信任、对于自主科技的责任感,浑水摸鱼,搞恶意营销。
  目前,各种“北斗产业园”在全国遍地开花,名实不符的现象比比皆是;各式“北斗产业”开始跑马圈地,其中有些企业还故意借“央企”名义招摇撞骗;“北斗手机”只是普通手机加载了所谓关于北斗的短报文系统,直接被分析人士斥为“没什么意义”。
  北斗作为底层型的定位基础设施,拥有很高的社会公信,名义却被各类资本通过山寨产品名、李鬼企业名及抢注北斗商标的方式进行瓜分。假借北斗之名混淆视听、虚假宣传、误导公众,已经危害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产业的健康发展,急需通过立法立规,而不能止于个案的批判。
  我国《商标法》原则性规定,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生误解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也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但这些原则性规定还是“远水难救近火”,有些滥用北斗之名的应用,一般也搭载了北斗的模块,很难界定为直接违法。所以,北斗之名还需要国家的特殊立法保护,一如对奥林匹克标志、口号的特殊立法保护。
  事实上,2016年,《卫星导航条例》被列入国务院当年立法工作计划。北斗系统总设计师、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组组长杨长风发言称,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重大领域,希望立法为北斗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从盗用北斗之名的“北斗地图APP”和“北斗手机”,到遍地开花的“北斗科技园”,北斗作为国之重器,其名义不应被随意盗用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