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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条举措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中国自然资源报
2021/08/19 17:27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八条措施》),为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进一步政策支持。同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对《八条措施》进行了解读。

  加强政策扶持

  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是福建省践行“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全方位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和加快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远洋渔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当前,福建省远洋渔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区域渔业组织管理措施日益收紧,国际间产业竞争加剧,双边渔业合作风险加大。同时,福建省远洋渔业发展还存在产业链不健全、生产要素投入不充分、平台集聚作用不凸显等问题。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远洋渔业产业,福建省亟须出台新一轮远洋渔业扶持政策。

  近年来,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远洋渔业发展,不断强化政策支持。福建省政府于2014年、2015年出台了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和“五条措施”,构建了较为完备的产业政策支撑体系,为远洋渔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8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意见》,提出要深度拓展远洋渔业。

  明确发展目标

  经过多年努力,福建省远洋渔业取得长足发展,综合实力居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底,全省远洋渔业企业28家,远洋渔船605艘,均居全国第三;年捕捞产量居全国第一位;在境外建立9个远洋渔业综合性基地。

  《八条措施》提出,到2023年,福建省远洋渔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渔船自动化、专业化、智能化程度显著提升;渔船总数将达650艘,年产量达60万吨以上,自捕水产品运回国内比例达65%以上;培育15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远洋渔业企业,国家级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初具规模,全产业链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形成管理规范、生产安全、布局优化、体系完善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远洋渔业综合实力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采取具体举措

  《八条措施》主要从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加快基地建设、打造全产业链、构建人才培养体系、优化服务机制、强化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扶持政策措施。

  其中明确,鼓励引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电子渔捞日志、船位监控、远程视频监控、公海转载监管、先进渔具、超低温冷冻、渔获物自动分拣加工、环保与卫生等设备,提升远洋渔船的履约能力、监管效率、安全保障、装备水平、绿色和环保能力。对新造、更新改造、配置现代化装备的远洋渔船,由渔船所属企业注册地市、县(区)根据实际需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和远洋渔业重点合作国家规划建设境外渔业综合基地,提供物资补给、船舶修理、渔获物转载、船员培训、人员中转等服务。推进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功能互补和产业协同,实现内外联动。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远洋渔业专用码头,口岸监管部门要支持配套监管服务。

  依托高校院所、职业教育等多层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探索“行业协会+高校+企业”合作模式,鼓励“订单式”人才培养。推进高层次远洋渔业企业管理人员培训,进一步扩大船员技能和安全培训,加强现代渔业科技和履约知识的传授,全面提升远洋渔业从业人员整体水平。鼓励远洋渔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雇佣从业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熟悉国际渔业管理规则的外籍船员,鼓励配备专业船医或雇佣经培训掌握基础医护能力的人员。沿海各地要将远洋渔业船员培训纳入本地船员培训计划,将远洋渔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人才发展规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