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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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位协关于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实行备案制的暂行规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2019/05/17 15:42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关于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实行备案制的暂行规定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以下简称“中位协”)第六届理事会为加强沟通,防范风险,进一步推动中位协分支机构建设,促进以北斗为核心的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章程》和民政部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就实行分支机构活动备案制,做出以下规定:

     一、中位协分支机构组织、参与和出席任何非中位协组织的活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中位协秘书处备案,在得到批复后方可进行活动。

     二、经备案的活动结束后,应向中位协秘书处书面汇报活动情况,并提交相关的活动材料,包括以中位协分支机构名义发表的讲话、演说、报告等电子版手稿、演示文稿和照片,以便中位协网站及时宣传和资料存档。

     三、未得到中位协授权,分支机构不得以中位协名义发表文章、签署双边或多边合作文件和参与媒体宣传等活动。

     四、分支机构印制和使用出现中位协分支机构字样的名片或标识,应明示其成员单位名称。未经中位协授权,名片或标识中不得出现中位协LOGO或与其相似的图案。印制的名片或标识应向中位协秘书处提交样张。

     五、以中位协分支机构名义运营的融媒体应接受中位协备案和监管,有关融媒体内容(含更新内容)应接受中位协的审查。中位协有权要求撤换认为不适宜的内容。

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