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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新华网
2021/12/01 15:03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于2021年11月30日以视频方式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强调,今年双方庆祝《中俄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签署20周年。中俄新时代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正处于历史最高水平。今天的中俄关系成熟、稳定、坚固,不受外部影响。双方愿按照两国元首共识扩大中俄务实合作规模,为双边关系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双方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成为全球性威胁的背景下,中俄双方保持紧密协作,携手抗击疫情,将采取措施降低疫情对两国务实合作的影响,支持深化国际抗疫合作,反对将疫情政治化。

  双方指出,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持续高效运行,有效指导两国经贸、投资、能源、科技、人文、地方等各领域合作实现全面深入发展。双方愿继续完善该机制,推动两国互利合作取得新的成果。

  二

  双方指出,2021年两国经贸合作克服外部因素不利影响,重回增长轨道,双边贸易额创下历史新高。双方对制定完成《中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表示欢迎。

  双方愿共同努力,巩固良好务实合作势头。为此,双方商定:

  ——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改善贸易结构,培育新的贸易增长点。

  ——推动在两国境内设立产业园区,以进一步巩固双方机电领域合作。

  ——双方欢迎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签署关于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鼓励两国企业积极拓展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

  ——责成中国商务部与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研究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间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的可行性。

  ——支持2022年举办第七届中俄博览会,欢迎俄方莫斯科市申办2030年世博会。

  ——促进开展包括绿色、低碳在内的可持续发展合作,推动两国业界开展深入对接。

  ——加强服务贸易合作。

  ——持续深化电子商务领域合作,积极打造两国经贸合作新增长点,推动合作迈向更高水平。

  ——就两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保持沟通和信息交流,在保护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领域开展合作。

  ——加强打击侵权假冒执法合作,继续保护两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的合作协定》,为中俄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加强在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等领域的信息沟通及合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继续深化在计量、标准、合格评定和检验监管等领域的合作,促进中俄贸易便利化,在双方共同关切领域开展科技交流,推进标准协调对接,交流经验与实践成果,定期就法律法规及其调整交换信息。

  ——深化农业合作关系,进一步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经贸合作的不利影响,推动中俄农业合作再上新台阶。

  ——继续推动发展食品农产品贸易,提升两国农产品进出口政策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在扩大两国农产品相互准入问题上开展紧密合作,为农产品贸易和投资合作创造稳定的、可预期的环境。

  ——共同营造良好农业投资环境,为两国企业开展农业投资合作提供便利。

  ——继续落实《关于深化中俄大豆合作的发展规划》,提升双方大豆及油料油脂贸易量。

  ——深化中俄农业科技合作,继续开展作物种质资源交换、高产和适应性品种选育、作物、动植物病虫害防控等领域合作。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界河公路桥建设成果,将继续加强合作,推动公路桥尽快实现货物通车。

  ——双方注意到中俄同江-下列宁斯阔耶界河铁路桥实现铺轨贯通,为大桥全面开通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双方将继续推动完成配套铁路口岸建设。

  ——在北斗-格洛纳斯卫星导航系统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实现中俄之间国际道路运输数据信息交换。

  ——尽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便利公民往来的协议》第13条,推进中俄国际道路运输司乘人员签证便利化。

  ——推动落实两国交通运输部门签署的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运输协议。

  ——双方支持研究两国国境河流航行船舶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继续促进在“滨海2号”国际运输通道建设自动驾驶通道的可行性研究。

  ——支持使用冷藏集装箱组织至中国和过境中国的禽类、肉类、肉制品等产品运输。

  ——推动在满洲里-后贝加尔铁路口岸开展集装箱内液袋装运植物油的常态化运输。

  ——推动进一步提升中俄间铁路集装箱运量及跨境运输量。

  ——为提高中俄间铁路口岸工作效率、提升货运量,将继续在提升电子数据交换的完整性和质量方面开展工作,推动使用对承运人、查验部门具备法律意义的电子运输单据。

  ——继续落实2019年7月24日签署的《中俄民航部门关于航空运输的谅解备忘录》,该备忘录对进一步拓展两国航空领域互利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扩散背景下,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保持并研究增开航班,有序恢复双方人员交往。

  ——积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两国交通往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多措并举保障跨境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畅通。

  ——采取协商一致的共同措施保障中俄边境口岸运行。

  ——双方将加快协商关于修订1994年1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协定》的草案文本,以便组织双方公民自驾8座及以下小型私人车辆经满洲里-后贝加尔斯克、黑山头-旧粗鲁海图、珲春-克拉斯基诺及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公路口岸穿越中俄国界。

  ——探讨开展制定新的中俄政府间边境口岸协定,继续在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工作时间、创新口岸运输方式和改善口岸通关环境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后疫情时期发展双边经贸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积极探讨开展“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合作,全面促进双边贸易便利,稳步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商品信息自动化交换等重点项目,继续巩固包括互予行政协助、打击走私、知识产权保护、海关风险管理、统计数据比对分析、保障海关费用全额缴纳在内的贸易合法性安全保障合作。

  ——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中俄卫星导航长期合作。双方积极评价《2021至2025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路线图》和在中俄境内互相建设北斗和格洛纳斯监测站项目合同,以及《中国卫星导航系统委员会与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关于北斗和格洛纳斯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时间互操作的合作协议》的签署筹备工作,责成中俄重大战略合作项目委员会落实《2021至2025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路线图》,培育新的合作项目,扩大合作领域,推动成果转化应用。

  ——根据两国对创新、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基于《2018-2022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的实施,持续拓展包括建设国际月球科研站在内的月球与深空探测、运载火箭及发动机、对地观测和低轨卫星通信系统、航天电子元器件、空间碎片、Millimetron(频谱-M)天体物理空间天文台等重大项目上的长期互利合作。

  ——为最有效利用两国在发展空间科学技术领域的经验,双方将推动在建设和使用国际月球科研站领域的互利合作,包括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作建设国际月球科研站的协定》。

  ——继续深化冶金、原材料、化工、铁矿工业等领域务实合作,扩大铁矿石贸易,加强钾肥产业合作,扩大钾肥贸易,推进钾资源开发项目建设。

  ——为优化和扩大双边森工领域合作,积极推进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和利用常设工作小组工作,继续共同推动在俄境内实施木材加工制造等投资合作项目。

  ——继续深化在民用航空、汽车、能源装备、船舶与海洋工程、电子信息等领域务实合作,推进中俄联合研制远程宽体客机项目合作。

  ——高度评价研制先进民用重型直升机项目合同和政府间协议的签署与生效,加快推进这一中俄航空领域的标志性合作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数字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数字技术开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进一步深化数字经济领域合作,联合开展信息技术研发,共同拓展市场,释放两国信息技术产品出口潜力,支持两国高校围绕数字领域开展交流合作。

  ——在终端操作系统(包括极光、鸿蒙、欧拉操作系统)方面继续开展深入合作,并推动两国企业对接交流。

  ——鼓励两国通信运营商开展互利合作,推动降低国际漫游通信资费,提升网络互联互通能力,提高两国跨境通信业务质量。

  ——加强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合作,探讨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技术产业等具有广阔前景的领域扩大合作,深化先进管理体系和技术实践等方面的交流。

  ——扩大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域互利合作,包括推进在中俄边境地区发展5G移动通信网络(5G/IMT-2020)、广播业务等事宜上的合作,并围绕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筹备工作继续加强协作。

  ——深化两国邮政部门合作,促进邮政业务发展,借助中国邮政和俄罗斯邮政航空运力开通中俄运邮航线,推动在跨境电商新产品开发、处理能力提升和质量改进、中欧班列(新西伯利亚、叶卡捷琳堡、喀山口岸)项目等方面开展合作,为电商客户和制造企业提供更多便利。

  ——基于举办中俄科技创新年的成功经验,继续深化两国在科技创新领域互利合作,加强两国在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方面的沟通,密切科技交流,扩大关键和优先科学任务联合攻关,首先是大科学项目领域合作。

  ——加强两国北极可持续发展合作,基于法律并兼顾沿线国家权益促进北方海航道利用,以及应急救援保障、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科研、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合作。

  ——支持编制中俄在俄罗斯北极地区合作发展路线图。

  ——加强在固体废物处理、跨境水体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络等环保领域合作,继续发展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框架下的环保合作。

  ——推动中俄两国建设领域有关科研单位和行业团体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开展中俄城建夏令营项目、两国建设领域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和资格互认方面的研究。

  

  双方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资本流通及落实两国投资合作项目持续造成影响的条件下,应继续发挥两国互补优势,挖掘合作潜力,提升合作质量、水平和规模。为此,双方商定:

  ——采取措施加强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对深化两国投资合作的引领,共同修编新版《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

  ——依据《中俄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和两国法律规定,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框架下,统筹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积极推动解决中俄投资合作重点项目和前景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原则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定期、及时就上述问题交换意见,推动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推动在北极和远东等地区实施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清洁、低碳投资项目。

  ——促进产业链供应链融合,推动在可持续发展、加工业、矿产资源开采和深加工、农产品、木材、石油天然气化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医疗、金融、保险、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投资合作。

  ——支持积极承担必要社会责任、改善民生的企业实施的投资项目。

  ——加强对双边合作基金的统筹协调。

  ——推动中俄投资合作重点项目落地,支持两国企业开展符合环保、低碳要求的投资合作项目。

  ——加强两国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的政策交流。

  四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财金合作呈现的积极发展态势,强调应进一步加强协作以拓展两国经贸合作。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发挥中俄财长对话机制作用,加强财政政策沟通与交流,推进多双边财金合作。

  ——继续发挥两国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潜力,推动两国金融领域合作发展。

  ——加强两国在二十国集团财金渠道、金砖国家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等多边机制下的政策协调和务实合作,以及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等方面的合作。

  ——继续推进中俄审计准则等效与审计监管交流合作。

  ——加强两国财经智库合作,为推动在上合财长会等多边机制下开展交流提供助力。

  ——积极评价两国央行为发展两国金融机构间合作及确保经济实体间畅通结算所作的努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双方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间联系。

  ——支持在双边贸易、投资和借贷中进一步扩大本币计价结算,发挥好包括俄罗斯人民币清算行在内的两国基础设施组织和金融机构的作用。

  ——注意到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续签本币互换协议。

  ——支持两国评级机构和金融协会间加强交流。

  ——俄方欢迎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就中国金融市场开放采取的举措,双方欢迎两国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两国金融市场开展合作。

  ——支持加强支付系统和支付服务领域合作。

  ——积极评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银行和保险领域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的合作,继续扩大两个机构间合作。

  ——支持进一步发展保险和再保险领域的合作,在应对包括流行病在内的紧急情况领域加强合作,以及进一步落实中俄旅游保险项目。

  ——深化双方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领域的合作,特别是加强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及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组织框架内的沟通与合作。

  

  双方指出,中俄能源合作具有互利性、战略性和长期性,愿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能源伙伴关系。为此,双方商定:

  ——深化油气领域全方位合作,包括油气勘探、开采和加工,稳妥实施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和北极地区液化天然气项目,持续推进中俄其他天然气管道项目商谈,推动相关现有政府间协议逐步落实,并研究油气领域合作新模式。

  ——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可持续低碳转型,双方将进一步支持两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等领域开展合作。

  ——支持执行好现有电力合同,支持中俄企业联合参与包括第三国境内的清洁电力项目,共同发挥科技潜力,交流先进经验和技术。

  ——推动两国企业在能源装备等领域开展合作。

  ——继续扩大在油气、电力、煤炭等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支持两国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煤炭领域合作。

  ——继续依托中俄能源商务论坛等平台开展能源领域沟通对话,服务企业间务实合作。

  ——确保高质量、高标准落实好2018年签署的核领域一揽子重大合作项目,树立全球核能合作新典范。

  ——积极落实2021年5月19日两国元首出席田湾核电站7、8号机组和徐大堡核电站3、4号机组项目开工仪式时达成的重要共识,发挥互补优势,拓展核领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核领域创新合作。

  

  双方对中俄人文合作不断深化表示满意,愿继续通过人文合作,推进两国民心相通,传承睦邻友好传统。为此,双方商定:

  ——巩固高等教育领域合作,推进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支持中俄同类大学联盟活动,在教育和科研合作项目框架下促进学生和教师交流;落实语言教学项目,鼓励在华俄文教学以及在俄中文教学;拓展中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补充教育合作;积极巩固和拓展青少年友好交流。

  ——巩固文化领域合作,继续互办文化节,支持举办中俄文化大集;加强地方文化交流;加强在举办文化展览、联合考古、联合申遗、文物保护修复等方面合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俄罗斯联邦文化部2020-2023年合作计划》。

  ——加强体育合作,俄方支持中方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双方将在筹备和举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过程中开展合作,分享大型国际性运动会组织经验,共同发展冬季项目;加强两国体育组织间合作,共同开展体育科研合作和人员培训;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协调立场,共同反对将体育政治化。

  ——探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中俄旅游领域合作新形式,努力降低疫情给两国旅游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在中俄旅游领域行动协调工作组框架内的联合行动,以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管控,提高两国旅游服务质量。继续制订两国政府间团体免签旅游的新协定。

  ——支持打造新闻内容合作平台,推动两国主流媒体为两国及全球受众客观、全面、准确地报道世界重大事件;举办“中俄电视周”、中俄动画合作线上对话会,签署中俄电视合拍协议;支持两国新媒体机构合作,举办“中俄网络媒体论坛”。

  ——继续互办电影节活动,鼓励选送影片参加对方国家电影节,引进播映对方国家影片,支持合作拍摄电影。

  ——举办档案展览,出版档案文献汇编,交流档案信息;实施《2021-2025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

  ——继续就位于两国领土上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修缮问题保持密切协作,包括尽快签署相关更新后的政府间协定。

  ——支持开展青年领导人、青年专家和青年组织之间的交流;深化青年创业领域交流,实施好“中俄青年创业孵化器”交流项目。

  ——深化合作共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加强两国专业部门在实验室检测、疫情防控措施、流行病学科研和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交流沟通,包括疫苗和检测试剂研发和生产。

  ——在传染病防治领域开展合作,包括完善中俄边境口岸的卫生检疫措施,强化边境地区及口岸所在地疫情防控,加强疫情信息交流。

  ——加强科研领域合作,联合培养医学和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合作渠道,加强双方医疗和教育机构合作,实施人才交流。

  ——进一步深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合作。

  ——在肿瘤学、母婴健康、眼科学、现代医学技术等对中俄两国居民健康保障具有重要意义的问题上开展合作。

  ——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署在公共卫生防疫领域开展双多边合作,通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共同致力于传染病防控和抗击疫情,继续利用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防疫负责人定期会晤机制,加强在抗击防控流行病、微生物对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和研究、发展实验室网络、人才培养、科研基地建设以及生物安全预警应急反应管控系统等领域的交流与有效协作,应对全球性挑战。

  ——继续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署关于保障居民卫生防疫安全的合作协议》。

  ——深化在国际组织(联合国、世卫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内卫生健康领域的协调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地方交往合作作为双边关系优先方向的积极发展势头,强调愿进一步拓展合作地域,充实合作成果,为此,双方商定:

  ——全力落实《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2024年)》,支持举办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实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

  ——积极发挥“东北-远东+”合作模式作用,鼓励中国相关沿海发达省份参与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工作。

  ——推动双方在俄远东开展城市建设和建材领域合作,并实施有前景的绿色低碳领域项目。

  ——促进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的经贸合作和人文交往,推动重点合作项目落地。

  ——在积极利用中俄“长江-伏尔加河”有利合作经验的基础上,推进两国其他地区合作。

  ——推进中俄两国各省州信息交流。

  ——研究在第七届中俄博览会框架下举办第三届中俄地方合作论坛的可能性。

  

  双方愿不断发展边境地区合作,把边境地区进一步打造成稳定、睦邻、友好、互助的纽带。为此,双方商定:

  ——进一步完善中俄边界联合委员会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边界管控、维护国界线清晰稳定、边境地区执法、防范疫情跨境传播、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等方面协作。

  ——继续支持两国主管部门加快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中俄环境保护开发规划的对接。

  ——双方将继续就《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的政府间协定(草案)》进行研究。

  ——进一步加强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机制作用,深化在跨界水联合防洪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合作。

  ——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就中国船只经图们江下游出海航行事宜开展建设性对话,包括筹备中俄朝三国政府关于开展图们江下游联合调查的协议,为尽快实施该调查创造条件。

  

  双方重申落实两国元首关于并行不悖、协调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和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共识,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亚经济联盟对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定》,为确保整个欧亚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挥积极作用。

  双方将秉持多边主义精神,坚持建设可持续的开放型世界经济,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各领域商务合作,为确保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可持续作出自身贡献,推动世界经济稳定复苏。双方将继续就巩固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包括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在内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展合作,就世贸组织改革等议题加强对话。

  双方强调,将密切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大图们倡议等多边框架下的协调合作。俄方支持中方2022年担任金砖国家主席国,并作为东道国主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纪要》

  ——《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双方主席会晤纪要》

  此外,在筹备中俄总理第二十六次定期会晤期间,双方有关部门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多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中俄对外贸易海关统计方法和信息合作的备忘录》

  ——《2021至2025年中俄卫星导航领域合作路线图》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七次定期会晤将于2022年举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联合公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于2021年11月30日共同签署。